生物学一级学科2020年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05 浏览量:

    一、学科简介

宁夏大学生物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依托宁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动物病原生物学、微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植物生物学、动物生物学等领域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方向。先后获批宁夏回族自治区首批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创新团队4个。本学科目前有专任教师46人,其中正高职称3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1人,具有海外经历25人。获中央联系的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自治区“塞上英才”、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自治区教学名师、自治区海外引才人选等称号20余人次。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50余项,总经费近1.2亿元。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获国家一类新药证书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先后与国内外20余所知名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了研究生访学、联合培养、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本学科已成为西部地区生命科学领域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够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的重要基地。

二、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掌握生物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与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三、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办法。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的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由3-5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或跨学科的专家组成。

2.博士研究生应在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为5-6年(其中博士阶段不少于3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需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最长不得超过7年。延长期内的博士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资助。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

五、研究方向

1.动物病原生物学

本方向主要开展:①动物重要传染病病原生态学与分子流行病学研究;②病原微生物组学及致病机理、机体免疫应答和病原与宿主互作的分子机制研究;③重要动物传染病新型疫苗研制、快速诊断和检测技术研究。

2.微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本方向主要开展:①环境微生物组学与菌种资源开发;②工业微生物菌种选育与发酵工艺研究;③微生物新型表达系统构建与应用研究。

3.植物生物学

本方向主要开展:①西部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②植物逆境生理及代谢调控机制研究;③经济植物遗传改良与新种质创制;④植物与环境互作研究。

4.动物生物学

本方向主要开展:①哺乳动物配子发生与生殖生理调控机制研究;②动物营养与免疫、生物活性物质代谢与生理调控研究;③肿瘤发生发展的生物学机制研究;④动物群落结构及其与环境互作研究。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一)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应获得19学分,其中课程学分17学分(学位课10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

1.学位课(10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2学时 2学分

(2)第一外国语64学时 4学分

(3)专业共同必修课(共4学分)

2.非学位课(共7学分)

必选: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16学时 1学分

论文写作指导 16学时1学分

生命伦理与学术道德规范 16学时 1学分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2学分

4.有关说明:

(1)专业共同必修课:按一级学科设置。

(2)选修课:由导师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学校开设的博士研究生基础课程和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课程中选择确定。

(3)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原则上在入学后一学期完成,最长不超过一学年。

(4)导师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基础指定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可计成绩,不计学分。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记1学分;在学术研讨活动中做至少2次学术报告,介绍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进展,记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及学术报告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记相应学分。

(6)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阶段和博士研究生阶段总学分数应不少于39学分。其中,学位课中公共课不少于14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16学分,非学位课中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2学分。

1.学位课

硕士阶段:(20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2学时 2学分

(2)第一外国语 96学时 6学分

(3)专业必修课(共12学分)

博士阶段:(10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2学时 2学分

(2)第一外国语 64学时 4学分

(3)专业必修课(共4学分)

2.非学位课(7学分)

必选:

(1)自然辩证法概论 16学时 1学分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16学时 1学分

(3)论文写作指导  16学时 1学分

(4)生命伦理与学术道德规范 16学时 1学分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

4.有关说明:

(1)专业必修课:博士阶段的必修课一般在本学科开设的博士研究生课中选择。

(2)选修课:由导师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学校开设的博士研究生基础课程和所属学科门类当年博士研究生课程中确定。

(3)博士阶段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1学期内完成。

(4)在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时,导师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基础指定补修课。补修课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记1学分;在学术研讨活动中做至少两次学术报告,介绍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进展,记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导师签字后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存档。

(6)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其中硕士阶段第一外国语及格标准为65分以上(含6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

(三)直博生在校期间至少应获得24学分,其中课程学分21学分(学位课10学分),非学位课应至少含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4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

1.学位课(10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2学时 2学分

(2)第一外国语 64学时 4学分

(3)专业共同必修课(共4学分)

2.非学位课(11学分)

必选:

(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16学时 1学分

(2)论文写作指导  16学时 1学分

(3)生命伦理与学术道德规范  16学时 1学分

选修:8学分(应至少含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4学分)

3.必修环节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3学分

4.有关说明:

(1)专业必修课:必修课一般在本学科开设的博士研究生课中选择。

(2)选修课:由导师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学校开设的博士研究生基础课程及所属学科门类当年博士研究生课程和硕士研究生课程中确定。

(3)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

(4)在为直博生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时,导师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直博生的学科基础指定补修课。补修课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直博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参加15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记1.5学分;在学术研讨活动中做至少3次学术报告,介绍学位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进展,记1.5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及学术报告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记相应学分。

(6)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

七、开题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一般应于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完成(《宁夏大学关于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意见》(研究生院〔2019〕8号))。要求以课题立项制(参见《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课题立项制实施细则》)的形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立项申请。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立项申请书经博士生指导小组审阅后,须公开答辩,进行论证。由包括导师在内的5-7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论文选题进行审核,着重审核论文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对有争议的选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经评审专家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八、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应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考查(《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究生院〔2019〕7号)。中期考核基本内容包括:

思想品德和学术品行;所有阶段性课程学习应修课程及学分、其他必修环节及学分完成情况;前沿文献阅读汇报、学术规范考查等;开题报告后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继续学习情况。

对考查不合格者,按《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2019年4月12日修订)有关规定进行淘汰、分流。

九、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且宁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高水平科技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2篇。发明专利、国家级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等其他高水平成果、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应达到的要求等,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行审定。

达到以上标准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十、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前沿性和创新性,应以作者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为主体,反映作者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在本学科上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两年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符合宁夏大学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理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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