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生源结构,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校发〔2022〕15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持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德为先,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考核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保证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推荐
(一)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宁夏大学学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5.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6.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业成绩优秀,前三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本细则专业课程指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以外的课程,下同),且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由宁夏大学公派访学学生(以学生处公布的访学名单为准),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按其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的成绩计算。
7.CET-4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二)推荐程序和办法
1.学院制定本单位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备案后进行推荐工作并及时公布。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所提交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根据学院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核。学生在校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由学院从学校教务平台导出并审核确认,在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出具。
3.对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以遴选总成绩排序的方式,根据本科生院分配的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当2人或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时,以申请人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排序;如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也相同时,以附加项目中特殊学术专长成绩排序。
遴选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如下:
遴选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2%+附加项目成绩
其中,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应修课程学分,满分100分;附加项目成绩按实际分值计算,满分8分;遴选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1)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取学生在校前三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附加项目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获奖等。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其最高分项。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纳入附加项目考核。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取排名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参考,不纳入评价成绩计算。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的除外。
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工作小组,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研究生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组成,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
(3)附加项目成绩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 得分不超过2分,依据服兵役年限与综合表现划分为3档,每档 间分差不超过1分;特殊学术专长中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依据学生学术水平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分;特殊学术专长中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依据奖励等级、 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1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依据服务时长及表现等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依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划分为3档,每档间分差不超过0.4分。
4.附加项目考核办法(见附件)由学院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本科生院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监督
1.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做到可追溯。
2.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4.学院推免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全面监督。
5.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受理其投诉和申诉,并及时报本科生院。
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废止。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