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引进博士聘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2-09-08 浏览量: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后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升人才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引进博士聘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校发〔2021〕84号)文件精神、《宁夏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原则,综合评价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育人水平等。

本细则适用的考核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引进博士聘期考核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不少于9人,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考核内容

以《宁夏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约定的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为基础,突出师德师风表现、教书育人成效、科研和服务社会能力、学科建设贡献、团队合作精神、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等。

(一)师德师风: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法治素养、育人精力投入、团队意识、敬业精神等。

(二)教育教学:包括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改革、育人成效、教学成果、督导评价情况等。

(三)科研与社会服务:包括承担科研项目能力、创新成果产出、科研成果转化、服务社会效益、学术兼职、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获奖等。

(四)团队建设:包括主动参与教学或科研团队建设、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在团队建设中的实际贡献、联合攻关及协同产出成果能力等。

(五)承担公共事务:包括集体观念,承担单位公共事务,参与教学、科研、学位点、学科建设,社会兼职情况等。

引进博士聘期考核业绩填报起始时间为被考核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间,截止时间为考核当年前一年的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署名单位应均为宁夏大学。

四、考核程序。

(一)业绩成果报送。被考核人员结合《宁夏大学人才引进协议书》目标任务,认真如实填写《宁夏大学引进博士聘期考核登记表》,撰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连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二)考核实施。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采用360°访谈等方式进行考核(360°评价是指:由与被评价者有密切关系的人,包括被评价者的上级、同事、下属、学生及其本人,分别对被评价者进行评价,最后综合形成评价意见的方法),再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结合两种形式考核结果认真研究,统一意见,拟确定考核等次,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网上公示。将考核结果以及被考核人员业绩成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考核人员在8人以下的,推荐“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1名,被考核人员在8人以上的(含8人),推荐“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2名。“优秀”等次应坚持“宁缺毋滥”,如确无特别突出者,可不推荐。

中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学院在平时考核奖、评优评先、人才推荐等方面予以倾斜;期满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在高层次人才工程及人才称号推荐、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由学院向本人提出预警,被考核人才要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并做出后期工作计划和改进承诺;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由校领导进行约谈,给予两年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再次进行考核评价,若仍为“不合格”等次,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降级聘任、转岗等相应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反师德师风的;

(二)违反学术诚信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四)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五)考核期内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其他情形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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