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和成果产出质量,根据《宁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校发[2015]194号)和《关于2018年度各类纵向项目年度考核与绩效支出的通知》(科技处〔2018〕108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各类纵向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和结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发放的依据。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占当年考核项目总数的10%-20%,绩效为当年应发放数的120%;考核结果为良好的项目,绩效为当年应发放数的100%;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占当年考核项目总数的10%-20%,绩效为当年应发放数的8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其绩效由学院统筹使用;延期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整改、终止、撤销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绩效,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3、年度考核和结题考核标准按项目任务书执行,第一年度完成本年度任务的80%以上,第二年度及以后年度完成当年任务的100%以上,结题年度完成全部任务。
4、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进行进度汇报。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项目的年度和结题考核。(详见细则)
5、绩效支出按项目组申报和核发。由项目主持人根据考核结果及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提交年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报学院审核。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核细则:
1、考核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李东宁、苏建宇、周学章
考核成员: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共计15人
考核小组秘书:张紫怡、杨英
2、考核分组: 考核分重点项目组(区级和国家级)、国家自然基金第二和第三及第四年度执行组、国家自然基金第一年度执行和区自然基金组共计三个组。
3、考核成绩组成:成绩由项目负责人汇报和成果两部分组成。汇报占70%,成果占30%。
4、项目进展汇报:各项目负责人就本项目研究情况进行10分钟的汇报,并做PPT展示。汇报内容有研究进度、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哪些整改措施、经费使用情况等。
5、成果认定:项目成果在汇报前一周提交考核组秘书处,由秘书处做出统一认定。所有成果产出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
6、成果内容:成果以项目第一标注为准,其它标注不予认定。SCI论文I、II区1篇计100分,SCI论文三、四区每篇计50和40分,卓越期刊每篇计40分,CSCD每篇计20分,累计满分100分;专利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计50分,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30分;软件专利1项计30分;标准:国家标准1项100分,行业标准1项80分,地方标准1项50分,团体标准1项30分。
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