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关于做好宁夏大学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二、学位论文格式
执行2010年修订的《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与论文评阅
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论文评阅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与答辩程序、学位审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执行,对具体事宜做补充说明如下:
1.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之后,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要求导师对研究生课程成绩、学分、学术论文发表和其他培养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后提交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2.审查(含政审)合格者,在导师对学位论文写出初审意见之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定稿。下载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初审意见表》和《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研究生院根据《宁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的若干规定》及《宁夏大学“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实行双盲评阅和相似性检测。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工作。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具体事宜及流程安排,见《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工作流程》(附件3)。
五、其他
1. 各位导师要高度重视对学位论文的政策把关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工作,抓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学术氛围。
2.学位论文格式及答辩有关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做到程序严谨、责任落实。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导师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未签字者,不接受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不颁发毕业证书。
附件1:《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附件2: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保密说明
附件3:《生命科学学院201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工作流程》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