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纲的形式编写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的指导性文件,也是重要的教学文件之一。为做好2014年版《生命科学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大纲修订的目标
修订(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对各门课程教学目的的要求,体现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教学大纲要有科学的体系,要准确体现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使所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体现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
以2014年版《生命科学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全面开展新一轮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制)工作。要坚持“继承和发展”的原则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注重课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教学内容重复。
二.
修订课程范围及要求
1.2014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都必须修订(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要求编写。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单独编写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的课内实验,纳入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在理论课程大纲里面必须体现实验教学内容。
三.
教学大纲的构成与基本格式
教学大纲具体规定某门课程以及该课程教学环节的目的、任务、内容、范围、体系、进度与时间,以及在教学方法上的具体要求等。编写时应做到言简意赅、术语规范。具体参考格式见附件。
四.
教学大纲修订(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学大纲修订(编制)由各系(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具体工作,指定课程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执笔,尤其是精品课程负责人应主动承担任务,由系(中心)组织审定、修改,报学院审核。我院开设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由课程申请人负责修订教学大纲,系(中心)组织审定、修改,报学院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学院布置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制)工作,系(中心)和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讨论大纲,进行大纲的修订。
2.教研室主任对所在教研室的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定,并提出修改意见,由教师进行修改。系(中心)认为大纲合格后,由系(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至少要有2位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4.系(中心)组织教师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再次修改。
5.系(中心)将教学大纲终稿报学院,审核后下发执行。
五.
大纲修订时间安排
1.自发文之日起,各系(中心)布置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制)工作。
2.发文之日至2014年4月20日:教师修订(编制)大纲。
3.4月21日至4月25日:系(中心)和教研室审定教学大纲,教师根据审定意见修改大纲。
4.4月26日至5月5日:学院审定大纲,教师再次修改大纲。
5.5月8日:学院审定后统一汇总印制,下发执行。
各系(中心)和教研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大纲修订(编制)工作,做到认真细致、积极主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圆满完成本次教学大纲修订(编制)工作。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含课内实验)基本格式(模版)
2、独立设置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模版)
3、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大纲审核意见表
生命科学学院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