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22年度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21 浏览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02〕271号)和《宁夏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宁大党发〔2010〕8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2022年按岗位分类、岗位等级、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分类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考核的通知》(宁大党发〔2022〕178号)文件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2年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

组 长:苏建宇

成 员:李文华  李 敏  周学章  徐金瑞  李乐

考核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三、组织领导

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学校考核组具体实施。科级干部和其他教职工的考核、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考核、返聘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由学院具体实施。

四、考核办法与等次确定

教职工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02〕271号)和《宁夏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宁大党发〔2010〕80号)的规定组织考核工作,严格把关,以《宁夏大学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通知》(宁大校发〔2020〕235号)及《生命科学学院岗位设置与首次聘任实施方案》《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试行)》等为依据规定结合岗位分类、岗位等级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对专业技术、管理、教辅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2022年10月1日以后调整岗位的教职工仍在学院按原岗位考核。学院科级干部和其他教职工优秀人员严格按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4%推荐,其中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人数的14%推荐优秀。

(一)科级干部与其他教职工考核

1、考核内容

对照岗位分类、岗位等级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考核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考核学院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二是考核本年度教职工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三是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四是遵守工作纪律、出勤和参加公益活动方面的情况;五是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

2、考核办法及程序

(1)教学科研人员以分类聘任岗位等级为单位,由分管院领导作为考核召集人组织考核,科级干部、教辅和管理人员由分管院领导作为考核召集人组织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制作述职PPT,5~10分钟/人)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根据本职工作的岗位要求,撰写述职报告,在各考核组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2)全院教职工均需在网上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入学校综合服务门户网站,选择“年度考核”模块进行填报),考核等次由学院办公室在人事信息系统填写。

(3)考核结束后,学院办公室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教职工本人填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导出打印,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要求教职工在“本人意见”栏签名后统一交人事处人事科。其中,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撰写书面工作总结,由学院审核后一并交人事处人事科。

(4)《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须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等次顺序填写。其中,2022年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具体名单由人事处提供),考核等次均为“不确定等次”。 凡被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所在单位须附评定说明材料;不参加考核的人员须注明原因。

3、考核工作分组

全院在编职工共87人,除去7位处级干部,参加考核教职工数为80人,分为五组进行。

分 组 人员组成 考核人数(推荐优秀人数) 考核召集人
第一组 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1-3级人员 11(2) 周学章
第二组 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4-5级人员 28(4) 李 敏
第三组 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6-7级人员 16(2) 徐金瑞
第四组 管理岗位 11(2) 李文华
第五组 教辅岗位 14(2) 李 乐

(注:第1组和第4组的第2名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考核要求:

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时完成,不得拖延。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5、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从2022年12月21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为:

2022年12月21日,制定考核方案并进行公示。

2022年12月21日,召开全院教职工考核动员大会。

2022年12月22日至12月27日,各组进行考核。

2022年12月28日,各考核组上报考核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确定考核人员等次并进行公示。

2022年12月29日学院办公室负责上报考核结果。

(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考核

1、考核对象

根据《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考核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宁大党发〔2021〕32号)规定,纳入学校调控线以外奖励性绩效的人才工程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具体包括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学校“学历学位绩效”人员, 具体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人员。

2、考核内容

按“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年度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核。

主要从立德树人、学术创新两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及被批准为各类高层次人才人选以后,2022年所取得的新成绩和作出的新贡献,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和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标志性成果:主要对本年度取得成果的原创性、前沿性、突破性和贡献等方面进行总结陈述;列举支撑该成果的项目、论文(发表刊物)、专著(出版社)、专利、新药证书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总字数在1000字以内)。

(3)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主要根据学科特点对本年度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咨政献策、文化传承等进行总结(字数在300字以内)。

(4)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包括所带领学科团队开展研究活动的规模、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人才培养、参与学科建设情况、外部协作关系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5)教学质量和效果:包括承担本科课程、研究生指导、教学态度、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等。

3、组织实施

由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被考核人制作PPT进行工作总结及业务述职。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考核可与年终考核一并实施,但须单独填报《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年度考核表》,于26日前将签字扫描电子版交学院办公室,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人事科。

(三)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考核

1、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与学院教职工考核同时进行。

2、考核内容

一是考核参加学院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二是考核本年度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三是考核遵守工作纪律、出勤和参加公益活动方面的情况;四是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本职工作的岗位要求,撰写述职报告,在本考核组内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3、由学院办公室组织考核。

4、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劳务派遣在4人以下者(含4人),三年内最多可推荐1名优秀;5人以上者(含5人)每年按15%比例推荐,比例不足整人数时,按四舍五入取舍。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聘期的主要依据。

5、考核结果与教职工考核结果同时报送人事处。

附件:各组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年度考核表》。

                     宁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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