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5 浏览量:

根据宁夏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复试安排

我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请见附件1、附2

我校调剂系统将在46日开放,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将所有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未完成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具体材料包括:

1. 初试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

3. 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

4. 本科阶段成绩单;

5. 往届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6. 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7. 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3

8. 其他材料: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四、复试纪律

1. 考生请提前认真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办法中关于考试纪律的内容;

2.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守信的意识。严禁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复试过程中不得私自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及复试后,严禁将考试内容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否则一经查实即按舞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上报相关部门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考生若存在报考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 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复试成绩或复试资格:

(1)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复试过程中与周围考生存在私下接递物品行为的;

(3)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监考老师视线范围的;

(4)复试未全部结束前传播复试相关内容的;

(5)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说明

1. 我校会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确定调剂专业和调剂名额,最终以调剂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不设预调剂环节,考生届时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报名;

2.我校及学院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复试),并按资格审查单中需要项目准备所有资料,具体详见《2023年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附件4);

4.参加复试的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生,非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50/生(宁价费发【20177号)。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在327-43日完成缴费(附件5)。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将不予退费;

5.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6.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生命科学学院

                                         2023325

附件1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附件2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附件3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附件4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附件5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缴费方式

附件6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录取方案

附件7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联系我们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539号

学院办公室:0951-2062129教学科研办公室:0951-2062051

学生工作办公室:0951-2062831学院信箱:skxy@n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