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宁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02〕27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大党发〔2023〕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
组长:邓光存 苏建宇
成员:李 敏 李 乐 周学章 杜 军 郑国琦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结合岗位分类、综合评价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考核,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进学院各项工作不断开展。
三、组织领导
学院领导班子考核由学校考核组具体实施,教职工的考核由学院具体实施。高层次人才的考核与年终考核一并实施。
四、考核办法与等次确定
教职工年度考核严格按照自治区、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2023年10月1日以后调整岗位的教职工仍在学院按原岗位考核。全院按照考核人数的19%推荐优秀。优秀人员推荐综合考虑被考核人的教学、科研业绩及参与学院公共事务服务的情况,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学院公共服务人员优先推荐。2023年全院教职工69人,其中中层领导干部5人,参加学院教职工考核64人,推荐优秀人数为12人。学院教职工考核按照职称进行分组,正高组34人,召集人周学章,优秀名额7人;副高组16人,召集人李敏,优秀名额3人;中(初)级组14人,召集人李乐,优秀名额2人。
(一)教职工考核
1.考核内容
(1)根据岗位分类聘任的岗位职责,本人基本任务、重点和突破任务、公共服务完成情况;
(2)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
(3)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秀”等次:
(1)专任教师年度公共服务积分未达到48;
(2)开会考勤、政治学习的有缺勤超过3次者;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
(4)有拒不服从或抵制、敷衍组织或学院安排的任务或工作的行为;
(5)存在有损师德师风等行为和表现或存在有损或影响学院改革和建设及破坏团结;
(6)其他认定不能评优的情况。
2.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考核按照分组采取个人PPT述职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参加考核人员均需在网上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入学校综合信息服务门户[校园应用],选择“年度考核”模块进行填报),考核档次由学院在人事信息系统填写。
(3)考核结束后,学院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教职工本人填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导出打印,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教职工在“本人意见”栏签名后统一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其中,拟评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须撰写书面工作总结,由学院审核后一并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
(4)《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等次顺序填写。凡被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和 “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学院附评定说明材料;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注明原因。
(5)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8日。具体安排如下:
2023年12月28日—12月29日,制定考核方案,在单位公示。
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4日,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各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报学院。
2024年1月5日,召开学院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会,确定考核等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公示。
2024年1月8日前,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
(二)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考核
根据《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考核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宁大党发〔2021〕32 号),对以下人员进行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考核并填报《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 (绩效)年度考核表》。
1.考核对象
(1)纳入学校调控线以外奖励性绩效的人才工程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具体包括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 享受学校“学历学位绩效”人员,具体包括博士研究生和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3)享受自治区博士、硕士工作补助人员。
2.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及被批准为各类高层次人才人选以后,2023年所取得的新成绩和作出的新贡献,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和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已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数额、科研项目进展等情况。
(3)成果产出情况:包括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推广等方面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申请获授权专利、成果获奖、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内容。
(4)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包括所带领学科团队开展研究活动的规模、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人才培养、参与学科建设情况、外部协作关系等方面。
(5)教学质量和效果:包括承担课程、教学态度、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等。
3.组织实施
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考核与年终考核一并实施,但须单独填报《宁夏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补助(绩效)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
(三) 返聘教学科研人员考核
学院对返聘人员进行考核,返聘人员填写《返聘人员考核表》(附件 4)。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
宁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