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科学学院开展学生“标兵党员”评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量:

各支部:
院党委决定在中国共产党诞辰纪念日来临之际,对在“创先争优”活为了树立典型,表彰优秀,学习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活动开展过程中、“金种子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的优秀学生党员进行评选表彰。现就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支部推荐两名。
二、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强,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近年来在理论学习、道德修养、科研以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具体表现为:
1.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2.热爱专业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在专业学习中动机端正、严谨求实、善于创新,科研能力强;近两个学期在班级内综合评价名次均在前20%,且未出现不及格现象;入学以来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团结帮扶同学,带头服务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团结同学,主动为同学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自觉参加志愿服务,具有较高威信;
4.增强自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学术规范;
5.践行社会公德,带头弘扬正气,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坚持党性原则,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6.爱护环境、宿舍卫生好,近两个学期内所在宿舍至少获得一次“文明宿舍”称号;
7.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热心支部建设工作,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办事能力,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过程中、“金种子工程”实施过程中能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程序
1、酝酿提名:各党支部经过组织生活,对照创先争优活动中提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标准等,结合年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酝酿提名本支部的推荐候选人。
2、遴选推荐:召开各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候选人,上报党总支。
3、评审决定:召开党总支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决定表彰名单。
4、集中公示: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5、表彰展示:结合学院学风建设表彰大会,对标兵党员进行表彰。通过校内媒体和宣传栏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进行展示。
联系人:高媛
电话:2062831
附:1、标兵党员推荐审批表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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