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规范化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17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本科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评阅及规范化管理,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试卷档案管理

1、严格执行《宁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4]72号)和《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宁大生科(政)字[2015]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本科课程考试试卷管理工作。

2、鼓励教师开展课程考试改革,考试模块及成绩构成比例原则上按教学大纲要求执行,如根据《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考试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宁大生科(政)字[2015]4号)将考试模块及成绩构成比例进行了调整,应经过教研室审核批准,报学院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批后,教学科研办公室备案存档。

3、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来源登记表(含学院要求的平时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来源依据及考试试卷分析表等上报教学科研办公室。

4、对采用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考试,应对提交的课程论文等进行详细批阅,平时成绩应详细记载;对采用口试、讨论、报告等口头考核形式的考试,应对考试设计、试题、评价意见等进行详细记录,并与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来源登记表(含学院要求的平时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来源依据及考试试卷分析表等一并上报教学科研办公室。

5、学生成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绩管理采用文本报表和微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确保成绩管理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二、试卷批阅

1、课程考试结束后,要求所有试卷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在教学科研办公室指定场所采取集体封闭流水作业制度进行阅卷,试卷不得带出阅卷场所。平时考试,包括重修、补考、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双语课程的期中考试试卷,也应在教学科研办公室指定的场所批阅。阅卷结束后,当场登分。

2、教师应制定详细的参考答案及评分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并评定成绩。为防止分数贬值并激励学生的竞争意识,原则上各门课程优秀成绩不超过30%,良好成绩不超过60%。

3、试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进行试卷评阅。教师阅卷时要保持卷面的整洁,保护学生的原始答卷状况,不应在卷面上做过多的批阅符号,批阅应简单、明了。试卷一律给正分,不允许给负分;答对的题目以打对勾表示,答错的以打叉表示,不允许出现半对符号;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题型将总分合计后直接填于大题号左边的得分框内;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将每小题的得分写在题目的右侧,合计后将总分填于大题号左边的得分框内;简答题、论述题若未得满分的应分别以划横线的方式标出得分点及得分。批阅完成后确认无误将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卷首的得分栏内。卷首得分栏阅卷教师签名及总分栏核分教师签名应完整、字迹工整。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成绩。

4、试卷评阅应认真、严肃、严谨,杜绝批阅或核分错误。如发现批阅或核分有误,应由阅卷教师及时更正并签名确认。阅卷完成后及时将试卷上交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

5、对违反纪律私改成绩、不按时上报试卷文档、试卷文档不全、试卷批阅违反规定、试卷核分错误、批阅更改后无签名等行为,学院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扣除该门课程负责人10%课程学时的工作量。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4月18日

联系我们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539号

学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0951-2062129本科生培养办公室:0951-2062051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0951-2062076学院信箱:skxy@n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