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宁夏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落实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为专业教育提供持续改进的依据,保障最终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特制订《宁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评价对象:修读本课程的全体学生。
评价周期:每学期评价1次,通常在课程教学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初(每年3月和9月)完成。
二、评价机构和人员
本专业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责任机构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院长、教学管理副院长、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主要成员组成;课程责任人负责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结束后,负责组织和实施依据教学大纲和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与分析,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
三、评价内容和职责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执行方案、教学试题与产出对应关系、课程质量达成情况分析,在评价过程中参加评价机构和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评价活动 |
责任人员 |
教学执行方案建立与修订 |
任课教师 |
教学方案评价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
教学试题与产出对应关系建立与审核 |
课程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
课程达成情况分析 |
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 |
教学执行质量评价 |
课程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
持续改进过程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课教师 |
四、评价方法
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基于课程考核的定量评价:由任课教师依据执行的教学大纲,收集各课程目标对应考核环节所产生的学生平均得分。
各课程目标的定量评价达成情况以下式计算:
对于基于问卷调查的定性评价:在课程结束后,由课程组制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问卷,发放给修读本课程的全体学生并回收统计。
五、评价流程
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过程中,课程承担教师应重点关注学生专业课程学习成效,确保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与课程支撑毕业要求相匹配。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重点关注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是否明确、课程质量评价机制是否建立、课程质量评价的组织是否规范、课程质量评价的内容是否聚焦学生学习效果,客观判定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相关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主要评价流程和方法如下:
课程开课前 1 个月:课程承担教师制定并提交专业课程教学执行方案,针对毕业要求观测点,分条目撰写课程目标,并细化说明学生期望能够展示出知识、技能、能力的级别、判据或标准,课程产出目标可衡量、考核评价可测量,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课程开课前 2 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专业课程教学执行方案,重点考察课程目标分解、课程评价与产出、上一轮执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课程目标各环节支撑系数及课程达成评价方法是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反馈课程承担教师,并备案存档。课程承担教师根据课程教学执行方案审核结果,进一步对教学方案进行持续改进。
课程教学周:课程承担教师制定专业课程教学考试试题,建立教学试题与产出对应关系,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保各试题内容与产出的能力对应合理、试题题量与支撑权重相符,试题难度和题量总体适中。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评价结果反馈课程承担教师和行业专家,对课程题目和产出关系持续改进与优化,相关文档备案存档。
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负责人针对教学过程和考试结果,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效果,并对本轮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针对教学过程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从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情况、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课程考核、持续改进效果等方面做出对本轮课程的总体评价,并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轮课程教学改进方案,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