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更好地落实《宁夏大学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在专业层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最终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特制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评价对象为本专业的全部毕业生,评价周期为两年一次,应保证每届学生均经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保存毕业达成评价记录文档。
二、评价机构和人员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的专业OBE达成评价工作组完成,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
OBE 达成评价工作组下设定量分析评价小组和定性分析评价小组。基于课程考核成绩法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由定量分析评价小组完成,基于问卷调查法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由定性分析评价小组根据专业OBE达成评价工作组制定的问卷发放给全体应届毕业生,统计问卷并形成定性评价报告提交给OBE达成评价工作组使用。
三、评价方法
师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依据由课程目标达成情况、非课程指标达成评价、问卷调查评价组成,具体如下。
四、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
1.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评价
根据课程与毕业要求的契合度,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教师讨论,最终由院级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明确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的支撑课程作为评价课程,并对评价课程进行权重赋值。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计算方法:
2.非课程达成指标评价
依据非课程教学的指标点对毕业要求进行达成情况评价(附表)。根据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的内涵,赋予多个可观测、可量化的具体指标,测算指标是否完成以确定毕业要求是否达成。
3.问卷调查评价法
根据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设计量表测评问卷,计算毕业要求达成情况。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值取基于人数的加权平均值。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由该毕业要求中指标点达成情况最低的一项决定。
4.整理和撰写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五、达成标准
依据《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宁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获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0”,绩点2.0 对应的课程平均成绩为68-71分,故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 0.68 设定为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合格的标准。
六、评价流程
根据前述毕业要求的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方法,确定8条专业毕业要求的实际达成情况,专业负责人综合评判本届毕业生的培养质量是否达到预期毕业要求。
根据毕业要求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重点从课程体系、课程教学、过程管理、师资队伍、教学改革、支持条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审议人才培养持续改进方案;通过“设计—实施—评价—改进” 的良性循环,有效建立面向产出的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