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2-03-22 浏览量:

根据宁夏大学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安排

我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细则和日程安排,请见附件1、附近2

我校调剂系统预计在3月底开放,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将所有材料按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未完成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具体材料包括: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往届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6.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7.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3);

   8.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

   9.其他材料: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10.符合国家初试加分政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请于20223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yzb@nxu.edu.cn。邮件以加分材料+准考证号+姓名(如三支一扶+107492000000000+张某某)命名。经审核无误方可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考生须确保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复试准备

    1.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按要求准备好软件、硬件、网络等条件和考试环境。保持电话通畅,如报考时填报的电话不再使用,应提前联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电话:0951-2062051。应选择相对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需具备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相对封闭的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2.考生须查看各培养单位复试通知中远程复试平台和应急备用平台要求,考生按要求提前熟悉操作,复试前积极配合复试培养单位的安排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3.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主机位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考生本人正对主机位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副机位要求从考生侧后方45°12米处拍摄,需全程清晰显示考生和主机位屏幕。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将复试培养单位紧急联系电话加入手机白名单,在电话拦截规则中选择拦截除白名单以外的所有来电,杜绝其他电话呼入。复试过程中,副机位麦克风和扬声器保持静音,仅开启摄像头功能。若考生没有准备笔记本电脑,可使用台式电脑,并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不得使用耳机)。

    四、复试纪律

    1.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宁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复试考场规则》(附件5)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复试过程严禁私自录音、录像和录屏,复试期间及复试后均不得传播与复试有关的内容。

    4.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者取消复试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复试未全部结束前传播复试相关内容的;

  (7)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复试结束后,不得将考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记录和传播考试过程的音视频等信息,不得通过网络散布有关复试内容的任何信息。请考生不要私自建微信群或QQ群,也不要随意加入考生微信群或QQ群,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

  (9)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说明

    1. 学院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参加复试的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生(宁价费发【20177号),非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50/生(宁价费发【20177号)。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在323—28日完成缴费,复试费缴费方式见附件6。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3.体检、心理测试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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